摘要
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证明责任的双重性已经达成共识。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类背后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我国司法实践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模式,应进行学理上构建,应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应注重体现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应对证明责任转移情况加以辨析。
出处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22-28,共7页
Journal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