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再生能源从技术研发到技术创新,从财政支持到商业化运作,需要实现产业组织的铸造、公平竞争及市场环境的形成。围绕财政支持进行制度构建的《可再生能源法》所能带来的制度激励是有限的。设计国家创新体系、产业投资结构、产权结构、竞争结构、治理结构与拆除垄断壁垒,特别是培养多元投资权利主体能力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更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全面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转型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性路径依赖。从《可再生能源法》到《可再生能源产业振兴法》、《能源法》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9-85,共7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研究>(06BFX038)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济法学>(S30902)
上海市"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