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6年1月的政治协商会议,是民盟真正意义上政治参与的初步尝试。重庆谈判后,民盟政治参与颇为积极,力促政协会议早日召开。会前,民盟准备充分,以实现其民主政治理念。会议中,民盟在国共之间左右逢源,促使会议通过了五大决议。然而,因政协会议的法律地位遭受质疑,政协决议缺乏实施保障与约束机制,民盟政治参与遭受挫折。但民盟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参与的热情,为此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奠定了基础。
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6-104,共9页
CPC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