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教育属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治理。社区学院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加尔文主义神学思想;"成文宪法"是其制度保障;共同治理是其主要形式,这种精巧、科学和高效的治理结构使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得到充分实现。
出处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6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现代高职院校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1JCJY14YB)"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城乡统筹背景下杭州市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B11JY0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共同体与办学模式改革"(项目编号:12ZS04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