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教育行政职能从传统公共行政向"公共治理"转变的今天,教育社会组织作为教育行政职能让渡的承接者,其自身的发展决定了教育行政职能转变的效能。当前,教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滞后对教育行政职能转变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应采取促进教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如下对策:采取多种模式,提高教育社会组织的自主发展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教育社会组织真正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厘清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范围,合理让渡职能空间;培育市民社会,提高公众的责任意识和社会参与能力。
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基金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度优秀博士生培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