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证分析表明,基于整体薪酬范畴的义务教育教师地方薪酬(含当期薪酬和延期薪酬)在一些市县的实践中,与公务员地方薪酬相比,全面且非常显著地短斤少两。先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或地区,其公部门薪酬决策机制包括四个重要的构件:独立的决策咨询机构、超脱于行政部门的决策机构、高度透明的相关信息,以及类似物价指数的权威性官民薪酬指数。而在我国当下地方薪酬的决策过程中,公部门薪酬决策的这四个重要构件全面缺位,取而代之的是当地行政机构越俎代庖。这应该是义务教育教师地方薪酬短斤少两的深层原因。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44-51,共8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基于整体薪酬范畴的教师和公务员薪酬比较研究(09YJA63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