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 ,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独立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责任 ,并与后两者并行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具有“竞合性” ,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是构成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过错推定兼公平原则是其归责原则。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赔偿 ,还应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29-34,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