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观设计所具有的表达特征符合版权保护的要求,其与产品功能不可分离的特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而在获得标示和区分产品出处的显著性时,又可受到商标法保护,这也是其与作品、发明等知识产权客体纠缠不清的原因所在。事实上,外观设计是一种界于作品与发明之间、兼具美学和实用功能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国际公约均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81-8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06-A-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