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达自由权是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三种权利属性的综合体,网络表达自由权是表达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达自由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形式。而网络具有的匿名性特征为公民匿名行使政治表达自由权提供了物质和技术的可能,并成为政治表达权利本质中的一种天然属性。然而,网络匿名政治表达权与网络实名制之间存在着现实的冲突,因此实行有限的实名制就成为必要,即排除网络政治表达的实名制,将实名制局限于非政治性的网络商业活动和网络民事活动。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9-52,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