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系从受害人事实上的损害之证明开始,透过一个弹性的价值评价体系的过滤来完成。该价值体系的构成由责任要件体系所限定,评价的过程就是各要件满足程度的综合考量过程。这样,个案中通过被侵害利益保护力度、行为正当化程度、因果关系贡献度、过错程度等要素的综合平衡,来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并经由各具体损害项目的金钱评价,最终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55-172,共18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项目号为:NCET-10-0465
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