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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出上诉只根据事实和法律——论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应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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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正在酝酿的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将作出调整。因此,深入探讨律师对审判机关的制约作用,将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一)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刑事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能否获得充分的辩护权利,是一个国家的民主生活是否充实,法制建设是否健全的标志之一。我国刑事讼诉法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委托律师,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以及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为他辩护。 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当然首先要依靠他自己,因为他对案情清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在起诉前已被羁押,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不可能亲自去搜集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和证据,即使他未被羁押,由于他处于受审查的地位,也很难广泛地接触社会,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他存有戒心。有的被告人担心自行辩护可能被说成是“态度不老实”,招来加重惩罚。布的被告人,尤其是那些未成年被告人,由于对法律了解甚少。
作者 松花穆林
出处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North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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