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预审学术研究中,对预审概念、预审的地位和作用等众说纷坛,各有见解。笔者认为,只有从我国预审的实际出发,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方法,才有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我国预审理论。本着这个思想,撰此拙文,陈抒管见。一、我国预审与国外预审比较一谈起预审,不少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我国预审与国外预审联系起来,并竭力从国外预审的“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所进行的预备性审讯活动”这一性质来衡量或要求我国预审。其实,预审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它是各国社会制度、法制形式的产物。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