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汉语中有一些字词反映出人际间的上下关系,如诏、赐、奏、贡之类。这类词暂拟称作上下关系词。社会交际生活中,言语行为涉及到甲乙两方,如果甲乙两方有上下级关系,那么所用字词要求确切地表述这种关系。表述得好,就得体,以至合乎礼节,那收效好自不待言;否则,会视为唐突不敬,甚至失礼,以至亵渎,那效果差就可想而知。景。
出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2期1-7,13,共8页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