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或"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提法,以马克思某一学科理论和学科思想进行中国化,这容易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割裂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容易以偏概全地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这不利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不利于法学领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学界要提"法学领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或"法学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领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而不仅仅是马克思法学学说中的论断和结论;我们要以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学说来推进,而不仅仅局限于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学说,去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缺席和社会主义法学体系。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58-65,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