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往往都超出人们的预料和想象,无法给人们充分的时间进行应对准备。因此,如何有效地化解突发性事件成为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法部门加强与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重点工作。而原先相对封闭的警务模式,致使公安机关"耳不聪、目不明",陷入孤军奋战的境地,无法适应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需求。为此,从实践角度探寻新的突发性事件解决模式就显得非常必要。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有效整合警务资源,建立健全跨区域应对突发性事件警务合作社会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应对突发性事件警务合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跨区域警务合作的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合力处置突发性事件。
出处
《公安研究》
2011年第7期19-24,共6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