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赣南是客家民系的集中地和大本营,有着丰富的用益物权习惯法。其中,书契与占有并举的土地确权规则,对祠产、屋前水塘和晒场等财产的"总有权",以及对习惯中承认坟山占有权,都是客家用益物权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客家用益物权习惯法是存在于民间社会的活的法律规则,至今依然在人民调解和地方法院的司法裁判中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具有为司法行为提供本土资源,弥补国家成文法的不足,避免司法裁判中"情理公平"与法律规则的严重冲突的重要作用。
出处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53-155,共3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一般项目<客家民事习惯法研究>(项目编号:10FX31)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0年重点课题<客家民事习惯及司法适用研究>(项目编号:100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