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传统的刑事基本原则理论存在冲突。然而,出于对现实的需要和刑法观念的转变,刑事和解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运用和推广。是否继续保有旧有观念和制度不放,还是以积极开放的心态迎接新事物的到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其中,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刑事和解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为此,有必要对两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从法理和情理上寻找两者之间的基本内涵、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良性运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2期79-82,共4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