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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存在问题及对策——以交通肇事罪为调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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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了公诉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制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前提是及时履行经济赔偿。这一制度有助于受害人及时恢复正常的生活,符合“恢复性司法”的倡导。虽然社会上对于上述做法存在质疑和批判,比如“花钱买刑”的制度化、破坏司法尊严和公正,但是笔者认为,严格规范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杜绝不正当交易的发生。本文以交通肇事罪为调研主体,针对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作者 刘翔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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