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了反洗钱监管一般激励监督模型,分析和探讨了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最优激励和监督水平问题,揭示了影响反洗钱总收益的主要因素,并得出结论:反洗钱监管中的最优激励水平、监督水平并不完全由监管机构自身的主观愿望决定,还受到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风险规避度、反洗钱工作成本等因素影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激励水平要能够完全覆盖金融机构付出的反洗钱成本,而且反洗钱净收益不会小于金融机构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监管理念和方法,降低反洗钱监管难度,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努力水平。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21-127,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