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逐渐步入"后立法"时代。大量的立法离不开宪法审查功能的发挥,从而保证立法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和有序性。由于宪法方法的缺失,导致社会中出现了宪法诉求"膨胀"、立法挑战不断、审查机构难以"完成"审查任务等诸多问题。虽然启动要件的设计对于消除"轻言违宪"等现象具有一定的效用,但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合宪性推定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解对于"轻言违宪"等现象带来的宪法审查"忧虑",在方法上尊重和保障诉权的同时,有效控制宪法案件的膨胀。中国宪法审查制度特有的"三位"审查权层级,可以结合合宪性推定方法,在制度和方法层面发挥各自独特的权能。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35-142,共8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00470108)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