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保护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实现的基础。我国法律已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初步奠定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立法保障的基础。但我国立法在立法理念、权利体系、权利内容、国家义务、救济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需深化立法的理论基础和重构制度设计。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67-70,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民族教育与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2007]BMA070011)
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研究课题清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