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大规模产品质量侵权的情形下,有必要引入美国市场份额规则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市场份额规则较好地衡量了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利益关系。加害人按照市场份额承担责任的方式突破了传统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但是,这一理论的运用会在具体实践中遭遇很多质疑,特别是法官如何对市场份额进行精确的判断,等等。为了将市场份额规则借鉴移植到中国立法、司法中,有必要对美国市场份额规则的发展历程相关制度予以思考,以期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份额规则。
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93-98,共6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