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中央以一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省直管县"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也于2009年6月提出,要在非民族自治地区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改革。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可知,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目前尚不适宜立即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这主要是由于民族自治地区目前大多存在经济欠发达、管辖地域较大,以及社会矛盾比较复杂等原因。但民族自治地区可开展"扩权强县"体制改革,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将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积极准备条件和奠定社会基础。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143-145,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09CFX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