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源自国家主权的立法管辖权,从国际法典纲要开始便进入国际法的视野。对于立法管辖权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无论是立法抑或理论都存在一定分歧。但是,其与司法管辖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如何解决立法管辖权的冲突,成为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的理论分野。排他的立法管辖权,意味着司法上的多边主义;并存的立法管辖权则意味着司法上的单边主义。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3-113,共11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辽宁省社科规划项目"冲突法单边主义的回归"的阶段成果
课题号:L08dfx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