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始于本世纪三、四十年代,盛行于六、七十年代的劫机犯罪给世界各国的民航事业带来了严重威胁,这种威胁在八十年代的今天依然存在。为了消除这种威胁、保障民航安全并严惩劫机犯罪,国际国内的反劫机立法也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由于劫机犯罪大多具有跨国性或涉外因素,对此除了国内法以外,还必须有国际法来调整。国际社会在反劫机的法律措施方面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各国国内的反劫机立法已经或正在得到完善。然而,必须看到,由于各国立法传统、法律制度以及劫机犯罪具体情况等方面的不同,迄令为止,国际上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一个可适用于一切劫持飞机行为,并为各国所公认的犯罪概念与定义。在此方面以及由此导致的在劫机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刑事责任方面,国内法与有关国际公约之间以及各国国内法之间的规定有着很大差异。根据调整劫机犯罪的法律的不同,应将劫机犯罪区分为国际法上的劫机犯罪与国内法上的劫机犯罪。
出处
《法学评论》
1987年第3期36-41,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