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保护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量:7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负有在国内法制中适用该公约的义务。制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对公约适用的重要保障。但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学界观点不一。纵览国际上的立法实践,主要有统一立法模式、分别立法模式和渗透立法模式。通过对三种立法模式的优劣比较,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应选择统一立法模式。
作者 高轩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33-36,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规划基金项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之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7JA82002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9

二级参考文献72

共引文献374

同被引文献112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3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