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负有在国内法制中适用该公约的义务。制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对公约适用的重要保障。但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学界观点不一。纵览国际上的立法实践,主要有统一立法模式、分别立法模式和渗透立法模式。通过对三种立法模式的优劣比较,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应选择统一立法模式。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33-36,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规划基金项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之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7JA8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