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起诉裁量权行使形态复杂,存在以不起诉的法定形式行使方式和退处中的隐性行使方式。实证研究表明,刑事政策和检察机关内部指导规则对起诉裁量权行使程度的抑扬变化和行使方式的选择均有突出影响。在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调整不起诉率等内部机制,引导起诉裁量权科学行使,并应当区别严重性程度不同的犯罪,贯彻刑法谦抑原则,轻重刑罚协调适用,以期真正化解矛盾,实现有效犯罪控制。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52-160,F0003,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