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的不断普及,电子商务以无形的网络空间为运行载体,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逐渐为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然而,传统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已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必须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立法,赋于消费者电子信息隐私权、先前知悉信息权、强制释明权和试用权。
出处
《北方经贸》
2008年第12期65-66,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