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站在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始终是以法治为基础、为法治所保障的。可以说现代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所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也是法治的一种必然结果。显然,离开法治的语境与基础,就很难对服务型政府的成立与存续作出科学的阐释。法治既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概念,也是一种价值取向明显的意识形态。一般而言,法治应当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6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