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商民主注重在公共理性和共同"善"观念的基础上,通过讨论和协商的方式来达成法律和决策的共识。协商民主以其公共性、平等性、责任性和一致性等特征超越了选举民主的理论悖论,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相勾连;它通过强调参与、协商和讨论等具体方式而摆脱了选举民主的在中国所面临的实践困境,并与党的领导相融洽。因此,协商民主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2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