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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海洋索赔第一案”执行近九成原告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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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提出的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天津市海洋局、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及渤海湾渔民和养殖户等诉“塔斯曼海”号油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
出处 《海洋与渔业》 2008年第3期5-5,共1页 Ocean and Fish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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