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逐渐得到学界重视,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也开始出现。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案例有:广州石榴岗河污染公益诉讼案;"塔斯曼海"油轮海洋环境污染案;北京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绿地环境公益诉讼案等。但这些案件是否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尚值得商榷。事实上,正如蔡守秋教授所言"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不多。"环境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混淆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环境侵权诉讼及代表人诉讼和集团诉讼的情况。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09年第1期45-50,共6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基金
2008年度教育部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No.08JA8200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