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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碰瓷”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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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案件中,因行为人所采取的突然变速冲撞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的方法,很可能使快速行驶的被害车辆因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进而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可依法对行为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作者 于同志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26-30,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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