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85-90,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