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业制度的优劣关系到林业资源的发展,而林业制度的实施又是各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博弈的过程。在林业制度变迁的主体中,林业部门代表着国家政府行使着权力,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作为林业资源发展的主体(广大的农户)在林业制度的变迁中却处于弱势地位。为解决私人主体利益与国家主体利益的冲突,国家主管部门应在林业政策方面除给林农必要的持扶外,更重要的是依靠市场调节,实现林农的自主经营,间接达到优化环境的社会目的。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6年第12期56-58,共3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