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开宗明义,本文题目中的“双高”指的是在经济纠纷判决书中呈现出来的一种与常理相悖的现象,即原告高胜诉率与被告的高故意违约率同时并存。一般地,我们都知道,在一个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里,原告的胜诉率不会太高(因为常规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剔除掉了那些比较简单的原告容易胜诉的案子),更不可能出现大量的由于被告故意违约引发的原告胜诉。但在中国,这却是一个在法院判决书中呈现的普遍现象。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664-687,共2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