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古代至现今,调解在中国一直有着广泛的适用面,西方学者把中国的调解称之为“东方经验”。自然,这种现象同中国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清代处于封建社会末期,统治者在总结历代调解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其社会结构和自身特征,构建了一个从民间到官方多层次的调解体系,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维持专制统治的目的。除去历史的因素,清代调解制度中那些合理的部分仍然可为今天借鉴。当代中国,调解存在和适用的基础不仅有传统文化和传统习惯的因素,但同时又有新的社会观念。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6期109-114,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