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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制度及其发展 被引量:4

Comments on the system and its development citizen's direct involvement in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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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直接以与立法的制度产生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主民主制,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所复兴,现代世界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确立了公民的直接立法参与制度。其功能与价值在于:收集信息,发现真实;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的制定;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加强立法宣传等。我国确立的立法听证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新发展,也更体现了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本质与功能。
作者 汪全胜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3-9,共7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1]William·J·Keefe·Morris·S·Ogul:The American Legislative Process.(M),Prentice-Hall,InC,1985,P206. 被引量:1
  • 2[2]William·J·Keefe、Morris·S·Offal:The American Legislative Process,(M),Prentice-Hall,InC,1985,P207. 被引量:1
  • 3[3]William·J·Keefe、Morris·S·Offal:The American Legislative Process,(M),Prentice-Hall,InC,1985,P207.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31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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