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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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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我国在规定两审程序的基础上,还规定必须实行一项特别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这对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着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与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念不符,因此建议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出处 《福建法学》 2004年第3期23-2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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