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明确指出“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疾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普及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发展特殊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共有残疾人5164万,其中0-14岁残疾儿童817.64万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足6%,从残疾儿童学习能力分析,应进普通班学习的占42.8%,但实际上在普通班学习的占54%,比能上普通班学习的多出11.49%,说明有些不适宜读普通班的残疾儿童因无法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级只得勉强“
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1992年第4期64-67,共4页
Education Research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