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与“法治”都属于古今沿袭而含义有别、中外通用却理解不一、容易引起误解的概念。“法治”概念本身逐渐具备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容和形式,但是作为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部分,其深层仍然保留着古代“法治”概念的若干成分。因此,有必要认真地将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加以区分,而欲真正把握“法治”概念的古今区别与联系,首先应该正本清源,对中国古代的“法治”作法律文化的考察。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81-85,共5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