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在纠正咸丘蒙解诗只抓住个别词句而曲解原意时,提出了一个解说诗的原则:“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万章上》)这个原则被后代推崇并常常加之引用,但对“以意逆志”究竟作何解释,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歧的焦点是在“意”字上。一说“意”指学者,即说诗者的心意,“志”是诗人志所欲之事,即作诗者的本意,“以意逆志”就是“以已之意逆诗人之志”。
出处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1987年第4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