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解决群体纠纷,除了适用我们比较熟悉的集团诉讼、团体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等规模化诉讼制度之外,其他诉讼方式还有很多,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尽管在用其他诉讼方式解决群体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也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但整体上看,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和法律的规范,这方面亦存有不少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总结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群体诉讼制度。
出处
《东方法学》
2008年第1期143-151,共9页
Oriental Law
基金
美国福特基金会研究项目<解决群体纠纷的理论与实践>[项目批准号:1055103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