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给付行政是行政法学的重要课题,但"给付行政"概念缺乏必要的规范含义和理论解释力,其并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突破给付行政的理论困境,关键在于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即扬弃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理论",从实质而非形式、动态而非静态的角度进行探讨。借鉴"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可以对给付行政领域进行规范重构。给付行政理论体系具体包括价值、事实、规范三个层面,可概括为"一个中心、两种类型、三类法律关系"。
出处
《东方法学》
2009年第5期153-160,共8页
Oriental Law
基金
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