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催告之生效时点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催告何时生效,涉及诉讼时效及保证责任期间的中断等,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名为"到达主义",实为"发信主义",对债权人利益似有过度保护的嫌疑,在实务运作及理论逻辑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而学说普遍认为,作为意思通知的催告,在构造上与意思表示十分接近,适用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在逻辑上并无问题。为了保持立法、学说在体系上的整合及内在逻辑的统一,作为意思通知的催告应以"到达主义"为其生效时点的确定规则。
作者 刘勇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1年第1期200-208,共9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2010年度江苏省法学研究课题(课题编号:SFH2010A15)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二级参考文献3

  • 1王轶.《诉讼时效与期限》[EB/OL].中国民商法网“法学教室”,. 被引量:1
  • 2汪渊智.《论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EB/OL].中国民事法律网,. 被引量:1
  • 3崔建远.“合同无效与诉讼莳效”[N].《人民法院报》,2002年2月22日. 被引量:1

共引文献27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