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规避是私法中的一个常见问题,而意思自治是民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律规避和意思自治都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法律规避行为日益增多,甚至跨国法律规避行为也日益猖獗。而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规避的时,往往以意思自治为由引为抗辩,给法律规避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本文力图从实践出发区分二者,以期在国际私法(示范法)中有所体现,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
出处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