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讯问制度是以侦查讯问活动为调整对象的。由于侦查讯问活动只是获得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手段 ,侦查讯问制度实质上是过程价值与结果价值冲突与平衡的产物。在现代刑事诉讼中 ,侦查讯问制度是以承认犯罪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因此 ,尽管各国仍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积极价值 ,侦查讯问制度的构建却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为核心的。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中 ,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配置严重失衡 ,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因而 ,对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改革完善应着眼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的保障 。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年第5期61-74,共1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