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家长权以训戒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主婚权为其主要内容,凸显了家长对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的绝对控制。清末民初,立法者尝试在“民律草案”中引入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民初大理院亦在司法实践中极力将固有家长权制度与西方亲权法理加以糅合。嗣后,随着《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实施,以欧日亲权制度为范本,以保护教养子女为核心内容的亲权制度得以最终确立。中国传统家长权到近代亲权的现代化衍变,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其一,性质上由一种权力嬗蜕为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其二,内容上由以训戒教令为核心易为以保护教养为核心;其三,主体上由尊男卑女渐进至男女平等;其四,行使对象由一家所有子女缩减至未成年子女。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36-145,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