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登记和受偿程序是海事审判中的特有程序,债权登记的目的是让原告能够得到受偿,而受偿程序是通过确权诉讼来体现的。从立法的本意讲,该程序旨在尽快解决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或与特定海事事故有关的债务清偿,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尽快实现。虽然这样的程序有助于案件审理周期的缩短并可以实现让债权人尽快得到赔偿的目的,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部分内容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和简单,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操作方面的争议。本文选择了广州海事法院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并就此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一点拙见。
出处
《法治论坛》
2019年第2期70-7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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