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漢代的"家屬"是一個與"家長"相對的概念,指與户主或家族長存在一定特定關係並長期或臨時居住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員。"家屬"並不局限於户籍所屬,也不拘泥於血緣、姻親關係。漢代"家屬"可以包括奴婢。肩水金關漢簡73EJC∶446舊釋"與家屬賤奴縣名如牒",實際上原釋"賤奴"的二字應改釋爲"歸故",簡文當作"與家屬歸故縣,名如牒",過去有認爲"家屬"與"賤奴"並舉的看法當不成立。
出处
《简帛》
2020年第2期-,共13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出土文獻所見楚王族資料整理與研究”(18BZS027)資助